怀孕歧视


怀孕歧视是指因怀孕、分娩或与怀孕或分娩有关的疾病而对妇女(求职者或雇员)以对其不利的方式来待之。


怀孕歧视和工作情况

禁止因为妇女怀孕而在就业的任何方面存在歧视,包括雇佣、解雇、工资、工作分配、晋升、裁员、培训、附加福利(例如休假和健康保险)和任何其他雇佣条款或条件。


怀孕歧视和暂时失能

如果一名妇女由于怀孕或分娩的疾病而暂时不能履行其工作,雇主或其他适用的实体必须以对待任何其他暂时失能雇员的方式对待她。例如,如果雇主为其他暂时失能雇员安排较轻松的工作、替代任务、病假或无薪假期,则其可能必须对怀孕雇员做同样的事情。


怀孕歧视与骚扰

因怀孕、分娩或与怀孕或分娩有关的疾病而骚扰妇女是非法的。如果骚扰很频繁或严重,从而在工作环境中造成不利于当事人的雇佣决定(如受害者被解雇或降职),则骚扰是非法的。骚扰者可以是受害者的主管、其他方面的主管、同事或不是雇主员工的人,例如客户或顾客。


怀孕、产假和育儿假

允许暂时残疾雇员休伤残假或无薪假的雇主,必须允许因怀孕而暂时残疾的雇员也休这样的假。

在确定雇员工作能力的特殊程序中,雇主不得挑选与怀孕有关的情况作为依据。但是,如果雇主要求其雇员提交关于其工作能力的医生声明,然后再准予休假或支付病假福利,雇主可以要求受怀孕相关疾病影响的雇员提交此类声明。

此外,刚有孩子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领养孩子的父母)有资格享受12周的假期(无薪或带薪,如果雇员享受或累积了这类假期),照顾新来的子女。雇员必须在休假前为雇主工作满12个月,才能符合休假条件。